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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曲靖教育局

    2019-10-11 09:38:00   来源:其它    点击: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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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一、内设机构

      该局有17个内设机构(正科级):办公室、人事科(离退休人员办公室)、政策法规科、基础教育科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、民办教育科、发展规划科、财务基建科、师资教育科、德育科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办公室、学校保卫后勤科、教育督导团办公室、教育宣传科、曲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、语言文字管理科、学生工作科。有3个事业单位:曲靖市教育科学研究所、曲靖市电话教育馆、曲靖市教育报刊社。有9所直属学校:曲靖市第一中学、曲靖市第二中学、曲靖市民族中学、曲靖市特殊教育学校、曲靖市第一小学、曲靖市第二小学、曲靖市第一幼儿园、曲靖市第二幼儿园、曲靖市机关幼儿园。

      曲靖市教育局设立党委,有党委书记1名、党位副书记1名,党委委员7名。机关行政编制51名,其中:局长1名,副局长5名,纪委书记1名(副处级),科级领导职数25名(含加挂牌子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领导职数1名)。

      曲靖市教育局位于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路69号,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旁。

      二、主要职责

      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落实省、市关于教育的决定,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,并监督实施。

      (二)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,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,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、分析和发布。

      (三)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,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,指导普通高中教育、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。拟订基础教育的评估标准、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,组织审定中小学市级地方课程教材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。

      (四)指导教育督导工作,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、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,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、质量的监测工作。

      (五)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,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,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。

      (六)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,参加拟订教育经费筹措、教育拨款、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,负责统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。

      (七)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、德育工作,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、艺术教育、国防教育工作,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,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。

      (八)主管全市教师工作,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;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,负责中等专业学校、高级中学、职业高中、成人中专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;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职称改革,主管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。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。

      (九)归口管理全市国民学历教育,规划、协调和指导各种学历后的继续教育,制定中等及其以下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,组织各类招生考试、成人自学考试和有关的社会考试工作。

      (十)领导所属学校的党群工作;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,指导教育系统工会、共青团、少先队工作,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、行政监察、信访、审计和行风建设。

      (十一)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、学校人事管理和领导干部的考核、任免、报批工作,指导有关教育学会、协会、基金会等社团工作。

      (十二)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长期规划,组织实施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。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。

      (十三)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贫困学生资助工作,指导教育系统的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和突发事件处置。(十四)承办曲靖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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