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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20年云南自考中国税制知识点重要串讲:第八章 财产税制

    2019-12-11 09:54:16   来源:其它    点击: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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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【导语】对于考生们来说,每年有大量的考生报考云南成人自考,但是每年真正通过云南自考本科拿到毕业证的毕竟是少数人,那么要想快速通过考试考生们该怎么办呢?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找到复习备考的重点,为了帮助各位考生们复习备考,小编整理了2020年云南自考中国税制知识点重要串讲:第八章财产税制的内容。

    2020年云南自考中国税制知识点重要串讲:第八章 财产税制

      一、概述:

      (一)定义:是对纳税人所有的财产课税的总称。

      (二)种类及其区别

      1.按征税范围的宽窄分:一般财产税和个别财产税

      一般财产税:是对纳税人所有的一切财产的综合征税。

      个别财产税:是对个人所有的土地,房屋,资本或其他财产的分别征税。

      2.按征税时财产所处的运动状态分(所有权运动状态)

      动态财产税:是对财产的转移、变动进行的一次性征税。如遗产税,继承税。

      静态财产税:是对财产占有者的财产定期征税,不论其财产的来源和未来的变化。如房产税。

      (三)财产税的作用

      1.可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。

      2.可以调节社会成员的财产收入水平,鼓励财产继承人积极劳动,自食其力,防止腐化,避免私人财产的过分集中。

      二、遗产税

      (一)概述:

      1.定义:是对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额征收的一种税。

      2.作用: (1)有利于鼓励公民自食其力,积极劳动,防止腐化。

      (2)有利于适当平均社会财富,避免新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均。

      (3)有利于鼓励人们生前向社会捐献,培养公民关心科教,慈善事业,为公益事业服务的社会风尚。

      3.类型:总遗产税,分遗产税,混合遗产税。

      (二)我国遗产税征收制度的设想。

      1.征收面要窄,起征点要高,税率要适中。

      2.采用总遗产税制。

      3.征税办法要简化,只征收遗产税,不单独征收赠与税。

      4.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

      (1)境内居民对其境内外的全部遗产都要征税。

      (2)不在境内经常居住的人口,只对其境内的财产征税。

      5.统一立法和地方管理相结合

      6.开征时机的选择:应尽快开征。

      以上是关于2020年云南自考中国税制知识点重要串讲:第八章 财产税制的相关内容,考生如果想获取更多关于云南自考的相关资讯,如云南自考招生、云南自考成绩查询等,敬请关注云南自考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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